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交往中书立、领受各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二、印花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税法所列举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三、印花税的征税对象
凡税法列举的各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凭据、营业帐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都是印花税的征税对象。
具体包括五大类:
(1)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保险、技术等合同、凭证。
(2)产权转移凭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四、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以凭证所载金额计税。适用合同及合同性质凭证。
(2)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计税。适用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
(3)以凭证或帐簿的件数计税 。适用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 、以及企业的日记帐、明细帐。
五、印花税的税率
采用比例和定额两种税率
(1)定额征税的有: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诈照、以及企业的日记帐、明细帐等,每件五元印花税。
(2)按比例征税的有:合同及合同性质凭据、企业资金帐簿。税率有五档: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万分之零点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