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浪费了资源,而且给陆空安全带来了隐患。为切实加强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保证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范围:以咸阳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耕作区域;西铜高速、西宝高速、312国道和陇海铁路两侧2公里地带;城市5公里范围;文物保护区、油库、林地和重要的通信、变电设施1公里区域内。秦都、渭城、兴平、武功、泾阳、三原、礼泉、乾县等县市区为重点禁烧区域。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环保、公安、农业、农机、交通、科技、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切实抓好禁烧工作。环保、公安部门联合组建禁烧巡查队,要24小时巡查,对出现的焚烧事件要及时查处,并及时通报情况;交警、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国、省干道的巡查,确保公路交通安全;农业、农机、科技部门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变废为宝,推动禁烧工作。
三、各级政府要层层落实禁烧责任,重点县市区要实行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禁在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渠边、树木周围堆放秸秆。
四、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认识到禁烧农作物秸秆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各新闻媒体要对重要区域的秸秆禁烧区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并对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曝光。
五、市“双创”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到各县市区进行督查,督查情况随时进行通报。对焚烧制止不力的县市区将通报批评,对因焚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咸阳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