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登记的工作程序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书、公告。
(一)申请:申请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根据申请登记(备案)的类别领取相应的申请书,按规定填写,并提交相关的文件、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事业单位单位提交有效申请书和相关文件、材料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查验申请登记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备,并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对事业单位提交的申请书和文件、材料的内容应当逐项进行核实,审查其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提出办理意见。
(四)核准:经过审查后,登记管理机关作出核准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
(五)发(缴)证书:对核准设立(备案)、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发放证书;对核准注销登记(备案)的收缴其有关证书。
(六)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