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设立应先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设立登记的有关表格。(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条件 )
二、企业设立的组建人应授权委托某人办理工商登记事宜,授权委托人应持企业组建人共同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企业名称查询处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名称查重,经查询企业名称可用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设立企业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有关企业设立必备的文件一并交工商局企业登记受理窗口,受理人员审查登记材料齐后,出具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四、设立企业在企业受理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凭通知书到工商局企业登记收费窗口缴纳企业登记费后,到企业营业执照发放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审批程序流程:
一、企业登记受礼人员审查企业登记材料齐备后,签署受理意见,报处(局)长审批。
二、处(局)长审查通过,签署核准意见后,进入收费程序。
三、企业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到收费窗口缴纳注册登记费后进入打,发照程序。
四、发照处凭有收费人签署的企业受理通知书和聆照人身份证明发放营业执照。
五、档案管理人员凭发照人签署的企业受理通知书将该企业档案整理好,交档案室归档。
企业申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有关指定委托的证明文件;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公司设立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营业单位和分公司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主办单位或者公司的资格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有关指定委托的证明、文件;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