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确定的直接法律主体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动者并不存在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依照《劳动法》第二条以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和劳动者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就应当受《劳动法》的调整。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法律所确定的一种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依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为劳动者依照法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可以主张的权利,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就有可能致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予以赔偿。
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