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市直管餐饮、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学校和供水单位等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消毒管理办法》、《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体检培训程序
一、领体检表、电子照像
申请人根据从事的工作行业及工种,在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相应的工作受理台,依次排队缴纳体检费、领取《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电子照像。
二、填体检表
申请人在《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上真实、规范填写规定的项目(如工作单位、姓名、年龄、工种等)。
三、健康检查
申请人带《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在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体检大厅(门诊)依次排队,根据健康检查的内容,逐一接受各体检项目检查(采血、内外科检查、肛试、胸透等)。
健康检查完毕后,申请人应将《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交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收表处。
五、卫生知识培训
健康检查完毕后,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业务受理厅领取卫生知识培训教材、试卷,培训室观看卫生知识培训录像和学习卫生知识培训教材,做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试试题。
六、领取健康培训合格证
自健康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凭体检培训缴费收据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试卷,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业务受理大厅相应工作受理台办理健康培训合格证。
办理时限
自健康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办理健康培训合格证。
接待时间
一、健康检查:
上午8:30―12:00
二、卫生知识培训、健康培训合格证发放时间: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每周一、三、五全天发放
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注意事项
一、健康检查宜空腹进行;
二、体检肝功能HBsAg阳性者,需作肝功能两对半检查;
三、健康检查经确认不合格者或卫生知识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健康培训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