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繁 体
 
用户名:
@
密码:
 
 
推荐信息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农村医疗救助审批
· 灾民生活救助办理程序
· 医疗救助申请
· 医疗救助申请
· 救助管理站受助人员须知
· 市救助管理站职责
· 救助管理站联系方式
· 咸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有...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热点信息
   
· 咸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有...
· 医疗救助申请
· 医疗救助申请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救助管理站受助人员须知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 市救助管理站职责
· 救助管理站联系方式
· 社会捐助接收点一览表
·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
 当前位置:百件实事网上办首页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社会救助 >>
救助管理站受助人员须知
2007-10-27 14:05:09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36
文字 〖
一、主动配合查询,如实提供详情。
二、自觉遵纪守法,交出违禁物品。
三、支持管理服务,维护站内秩序。
四、爱护公私财物,尊重他人权益。
五、爱护环境卫生,搞好个人清洁。
六、关爱老弱病残,发扬互助精神。
七、编造虚假情况,不予提供救助。
八、自愿放弃救助,应当事先告之。
九、若有违法犯罪,移交公安处理。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邮件服务 | 意见建议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联系电话:029-33210688 传真:029-33210562
Copyright Xiany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咸阳市人民政府主办 咸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陕ICP备05011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