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符合《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救助人员进行临时性接收管理和教育,提供临时性社会救助。
二、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耐心说明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的书面意见。
三、及时有效地处理救助工作中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
四、完成政府和主管民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站长职责:
1、在上级主管部门和站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站行政与业务工作的领导;
2、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与上级主管部门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落实,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3、在站积极推行制度改革,组织机构设置,干部的任免工作,人员奖惩等事宜;
4、组织业务学习,不断改善工作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发扬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工作生活;
5、加强对后勤保障工作的领导,审查物资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予决算,把好收支关;
6、定期向全站职工大会报告全站工作情况;
7、因事外出时,指定副站长代替执行职责。
书记职责:
1、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站的党务工作,在支部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和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有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3、负责全站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积级组织领导政治学习和开展政治活动,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4、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报告工作;
5、支持、协调、监督站上的行政工作,检查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在业务工作中的落实情况,并给予及时指导;
6、 搞好支部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加强团结,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7、搞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发扬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造就一个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政治局面。
办公室职责
一、协助站领导处理站上日常工作;
二、承办站组及站领导交办的任务,负责站组、站务会议所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起草和承办站综合性文件、材料及会务工作,负责站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计划生育及宣传信息工作;
四、负责救助站劳动人事、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
救助科职责:
1、救助科值班人员在站领导指导下积极履行自已的职责。认真学习国务院《条例》及民政部《细则》,省厅《细则草案》。端正思想认识,努力树立起全心全意为救助人员服务的新的精神风貌。
2、对于来站求助人员及市级相关部门送来的救助对象应积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
3、对于来站的求助人员应认真询问,仔细鉴别,然后登记在册。对于一些不够条件的求助人员,应对其耐心解释,直到其理解、满意为止。受助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应细心检查,需保管的要登记。
4、协助伙管员作好一日三餐,让受助人员在站期间吃好休息好,并保持受助人员宿舍干净卫生,被褥整洁。
5、值班人员应随时观察受助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对于来站期间生病的受助人员应积极给予治疗,按时服药,发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带班和站领导汇报,并做到认真处理。
6、做好受助人员离站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提供电话联系,通知其家属朋友,购买返程车票等工作。
7、值班人员(白班、夜班)在做好以上工作前提下,要积极负责站内安全、卫生,保持站容、站貌整洁。作好值班电话接听。按时上、下班,交接班必须见到人,并建立交接班登记制度。
8、白班值班时间:早 8:30-晚20;30 夜班值班时间:晚20:30-早8:30
总务科职责:
1、负责做好全站的后勤供应工作;
2、全科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全站职工服务及流浪乞讨人员服务的思想,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
3、负责做好物资财产的管理和供应,房舍修缮,站容站貌的美化,卫生保洁,通讯工具,水、电、暖等工作;
4、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伙食,住宿。
5、积极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