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为全市非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报道服务
政策法规依据:咸阳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咸政人发[2002]69号等相关文件。
业务办理条件:1、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称毕业生)是指通过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成人教育、电大等教育方式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在职毕业生。2、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在多种所有制企业及事业单位范围内自主选择就业,可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管理工作,也可以在其它岗位上工作;按所就业单位的情况,执行相应的就业准入和人事管理制度,到事业单位就业的,须在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下达的编制和增人计划内;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需提交的资料:1、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填写《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式三份;3、出具未就业证明《城镇待业(失业)人员登记卡》4、区、县级以上医院近期体检表及肝功化验单;5、岗前培训测评合格证书。
办理流程:1、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籍档案或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到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咸阳市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毕业生持《推荐表》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或采取其它方式自主择业;需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就业服务的,可办理就业登记手续。3、用人单位在《推荐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毕业生持《推荐表》和《聘用合同》由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鉴证,并为毕业生开具《咸阳市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4、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批准的费用收取
办理机构:咸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综合与培训科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8:00
办公地点:咸阳彩虹二路人才大厦三层
办公电话:32888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