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为委托咸阳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单位及存档个人提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代收代缴服务
政策法规依据:《咸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咸政发[1995]97号 《咸阳市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咸政人发[1999]94号 《关于建立咸阳市人事代理人员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咸政人发[2001]251号 《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咸政发[2002]10号
业务办理条件:委托咸阳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单位以及存档个人
需提交的资料: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本人档案托管合同书,同时带1寸免冠彩照3张。
办理流程:由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科指定人员收集,并出具代办收费证明; 在社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机构办理相应缴费手续后,人事代理人员凭我中心出具的代办收费证明换取社会保障机构发放的相应票据。 外地或各县转入人员,应由原社会保障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由人事代理科工作人员在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查询,确认无误时给予办理相应手续,其手续同新建养老保险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或人员,年中缴纳时,可按月或季缴纳,但必须在当年11月底以前,缴完全年养老保险费。
办理机构:咸阳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科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8:00
办公地点:咸阳彩虹二路人才大厦三层
办公电话:32888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