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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
2008-04-07 16:31:09     浏览次数:205
文字 〖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

受理机构

工资福利科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800

办理地点

咸阳市政府八楼

联系方式

33210434

内容概述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

政策依据

 陕人发[2006]157号《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工作试行办法》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的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进行认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残等级评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本处所指事业单位为全额或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范围)

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咸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工)伤残认定审批表》5份,个人申请1份,旁证材料2份,主管单位报告1份;2、工伤鉴定:《咸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病评定检查表》3份;3、有关医院医疗病历; 

办事流程

1、   工伤认定:各机关事业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到工资福利科,主管工作人员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查并送科室领导审阅,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确定不予受理并告知本单位。对确定受理的,正式办理受理手续,送主管局长审核签字并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后盖章。(90日)2、工伤鉴定:各机关事业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到工资福利科,主管工作人员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查并送科室领导审阅,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确定不予受理并告知本单位。对确定受理的,正式办理受理手续,送主管局长审核签字后由市评残委员会统一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经市评残委员会研究后以文件形式通知。(一年一次)

备  注:工伤认定:自事故发生30日内,特殊情况报请批准最长不超过一年; 工伤鉴定:治疗终结一年内。

办理时限

工伤认定:自事故发生30日内,特殊情况报请批准最长不超过一年; 工伤鉴定:治疗终结一年内。

收费标准

工伤鉴定收费。陕价行发[2006]170号《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伤残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咨询服务

33210434

投诉电话

3321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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