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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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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工资福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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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8: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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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咸阳市政府八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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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33210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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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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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陕人发[2006]157号《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工作试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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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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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的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进行认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残等级评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本处所指事业单位为全额或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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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工伤认定:《咸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工)伤残认定审批表》5份,个人申请1份,旁证材料2份,主管单位报告1份;2、工伤鉴定:《咸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病评定检查表》3份;3、有关医院医疗病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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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 工伤认定:各机关事业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到工资福利科,主管工作人员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查并送科室领导审阅,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确定不予受理并告知本单位。对确定受理的,正式办理受理手续,送主管局长审核签字并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后盖章。(90日)2、工伤鉴定:各机关事业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到工资福利科,主管工作人员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查并送科室领导审阅,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确定不予受理并告知本单位。对确定受理的,正式办理受理手续,送主管局长审核签字后由市评残委员会统一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经市评残委员会研究后以文件形式通知。(一年一次) 备 注:工伤认定:自事故发生30日内,特殊情况报请批准最长不超过一年; 工伤鉴定:治疗终结一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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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工伤认定:自事故发生30日内,特殊情况报请批准最长不超过一年; 工伤鉴定:治疗终结一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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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工伤鉴定收费。陕价行发[2006]170号《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伤残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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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
33210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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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332104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