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咸阳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负责处理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的专门机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政策法规与综合计划科。
政策法规依据:中组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制定出台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业务办理条件:人事争议仲裁适用范围:1、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3、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办理流程:
人事争议仲裁程序:
(一)仲裁申请
(1)申诉时效。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事仲裁办申请仲裁。
(2)申诉书的内容及应提交的材料。申诉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职务、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单位的,应该写明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诉人向仲裁办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义副本。
(二)立案仲裁办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被诉人应自收到申诉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四)调查取证。
(五)先行调解。在裁决之前,仲裁机关应积极从中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将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六)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在开庭审理人事争议案件五个工作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仲裁庭组成人员等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在裁决做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书。
办理时限:90日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人事争议仲裁中心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8:00
办公地点:咸阳市政府八楼
办公电话:332102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