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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管理
2008-04-20 16:22:27     浏览次数:111
文字 〖

   1、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

   受理机构:咸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咸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科
   联系方式:029-33685997
   政策法规依据: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家人口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事项申办条件:凡认为其独生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申报材料:1、《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表》、《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申请表》2、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复印件3、个人申请报告、村(居)委会证明等4、病残儿的两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及两家以上市级医院诊断证明。特殊病例应提供专项检查,化验等原始资料。
   办事处理流程:1、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医学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薄,有关病史资料。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2、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3、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口委科技科)。4、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的材料进行统一归类后,按照申请者数量及病种,从咸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医学鉴定组,鉴定结果由参加鉴定的专家组讨论后得出。并填写至《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表》,由鉴定专家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并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通知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办理时限:6-12个月
   收费标准:暂未定


   2、二孩生育证审批程序:

   受理机构:县区市人口计生局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县区市人口计生局
   政策法规依据:《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申报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与女方户籍所在地乡(街)级人民政府计生部门取得联系、咨询
   办事处理流程: 1.凡符合《省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请在第一个孩子年满三周岁零三个月(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以上的除外)时,由夫妻双方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阳市二孩生育指标审批表》,经管辖中心户长签字后,交村(居)委会或本人所在单位。2.村(居)委会或单位核实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3.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签注意见后报送县区级计生局审批,发给《二孩生育证》。4.领取生育证后怀孕的,不得因性别选择终止妊娠,溺婴、弃婴或者因性别选择终止妊娠要求再生育的,不再发给二孩生育证。5.第一个孩子为病残儿的需出具病残儿病历及医院证明,经县级以上(农村在县级,城镇级党政事业单位在市级)病残儿技术鉴定认可后予以审批。
   办理时限: 单月末报送到县计生行政部门,行政部门双月内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发给生育证。特殊情况办理期限可延长至三个月
   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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