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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二孩生育证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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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县区市人口计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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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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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各县区市人口计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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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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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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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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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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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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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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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与女方户籍所在地乡(街)级人民政府计生部门取得联系、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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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凡符合《省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请在第一个孩子年满三周岁零三个月(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以上的除外)时,由夫妻双方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阳市二孩生育指标审批表》,经管辖中心户长签字后,交村(居)委会或本人所在单位。 2、村(居)委会或单位核实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 3、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签注意见后报送县区级计生局审批,发给《二孩生育证》。 4、领取生育证后怀孕的,不得因性别选择终止妊娠,溺婴、弃婴或者因性别选择终止妊娠要求再生育的,不再发给二孩生育证。 5、第一个孩子为病残儿的需出具病残儿病历及医院证明,经县级以上(农村在县级,城镇级党政事业单位在市级)病残儿技术鉴定认可后予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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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时限 |
单月末报送到县计生行政部门,行政部门双月内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发给生育证。特殊情况办理期限可延长至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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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免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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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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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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