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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
2008-08-11 16:56:49     浏览次数:7
文字 〖

事项名称

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

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公时间

工作日全天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方式

 

内容概述

出口商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出口商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

申报材料

出口商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相关证件、资料。

办事流程

将填写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相关证件、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33555050

投诉电话

3355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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