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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市辖区内跨2个县区以上道路客运企业的设立及客运线路的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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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咸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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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正常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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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渭阳西路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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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33214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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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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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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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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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1、车辆条件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人员条件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经咸阳市交通局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管理制度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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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车辆检测合格证明; 2、从业驾驶人员机动车《驾驶证》;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的证明;市交通局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客运急救基本知识考核合格的证明。 3、安全管理制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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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拟经营者向咸阳市交通局提出申请; 2、市交通局自受理申请之日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3、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由咸阳市交通局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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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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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04]406号令)和陕价费调发[2000]140号规定营运标志工本费和《道路运输证》工本费,营运标志每牌120元,《道路运输证》每证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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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
33214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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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332140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