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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设立及运输经营
2008-08-12 09:26:33     浏览次数:13
文字 〖

事项名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设立及运输经营

受理机构

咸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渭阳西路一号

联系方式

33214906

内容概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1、车辆条件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的,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

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2、人员条件

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咸阳市交通局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辆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其他从业人员:有经市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3、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1、车辆检测合格证明;

2、从业驾驶人员机动车《驾驶证》;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的证明;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客运急救基本知识考核合格的证明。

3、安全管理制度资料。

办事流程

1、拟经营者向咸阳市交通局提出申请;

2、咸阳市交通局自受理申请之日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3、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陕价费调发[2000140号文件收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每证10元。

咨询服务

33214096

投诉电话

3321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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