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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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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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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正常办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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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专卖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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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29-33554110(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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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卷烟零售业务提出延续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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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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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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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1、申请必须由被许可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出; 2、申请必须向原发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3、申请必须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前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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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5、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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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申请人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专卖股审查、审核→主管局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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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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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陕价费(2004)06号文件规定,收取镜框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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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
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专卖股政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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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29-33554110(城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