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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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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咸阳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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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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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029-33314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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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申办设立文物商店、文物复制品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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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文物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向省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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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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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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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1、200万元注册资金; 2、拥有5名以上中级文博专业技术人员; 3、有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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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依据申报条件提供相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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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申请人持所须材料到市文物局安全督察科提出申请,安全督察科审核后报省文物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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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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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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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
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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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29-33314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