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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证
2008-08-12 15:16:47     浏览次数:9
文字 〖

事项名称

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证

受理机构

咸阳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办理地点

029-33314212

联系方式

申办设立文物商店、文物复制品厂

内容概述

《文物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向省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政策依据

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1200万元注册资金;

2、拥有5名以上中级文博专业技术人员;

3、有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依据申报条件提供相应材料

办事流程

申请人持所须材料到市文物局安全督察科提出申请,安全督察科审核后报省文物局审批。

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投诉电话

029-3331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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