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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基本建设项目涉及地下文物勘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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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咸阳市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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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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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市政务大厅、市文物局(西环路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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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29—33317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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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章第29条、第3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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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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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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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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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进行该工程的说明材料及工程方案; 2、基建单位建设用地规划位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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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建设单位向市文物局进行申报或由规划部门将建设单位申请批转市文物局审查; 2、市文物局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根据调查实际决定是否给予审批; 3、市文物局审批后,组织文物勘探工作; 4、勘探没有发现地下文物遗存的,经市文物局同意后,报城建、规划等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如勘探发现地下有文物遗存,须履行文物考古发掘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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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内签订协议进入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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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咸阳市物价局核4.76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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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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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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