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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配制范围、配制地址初审程序
2008-08-12 17:03:31     浏览次数:3
文字 〖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配制范围、配制地址初审程序

受理机构

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科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

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科

联系方式

33176526

内容概述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配制范围、配制地址初审程序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二十一条)

2、《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1、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

(一式两份):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并附电子文档;(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下载“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

2、配制地址的变更,还应提交人员与机构、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配置管理、质量管理等相关材料;

3、配制范围的变更,还应提交人员与机构、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配置管理、质量管理等相关材料;

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

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6、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7、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办事流程

1、拟变更配制范围、配制地址的医疗机构,应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填写《资料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单位《补正资料通知书》;

3、需进行现场核查的,由市局通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4、申报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后,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限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正式受理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需整改的单位,以单位整改报告送达之日起)内完成审查上报工作。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服务

33176526

投诉电话

3317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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