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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配制范围、配制地址初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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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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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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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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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33176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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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配制范围、配制地址初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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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二十一条) 2、《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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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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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1、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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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式两份):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并附电子文档;(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下载“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 2、配制地址的变更,还应提交人员与机构、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配置管理、质量管理等相关材料; 3、配制范围的变更,还应提交人员与机构、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配置管理、质量管理等相关材料; 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 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6、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7、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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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拟变更配制范围、配制地址的医疗机构,应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填写《资料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单位《补正资料通知书》; 3、需进行现场核查的,由市局通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4、申报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后,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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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正式受理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需整改的单位,以单位整改报告送达之日起)内完成审查上报工作。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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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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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
33176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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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331765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