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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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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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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日常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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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秦皇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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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29-33176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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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本市行政区域内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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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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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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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凡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企业条件,并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填写《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相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告知。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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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 3、适用的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产品的使用标准的,应当提交所采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文本;注册产品标准应当由生产企业提出,加盖企业公章。生产企业应当提供申请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声明,生产企业承担产品上市后的质量责任的声明以及有关产品型号、规格划分的说明。 4、产品自测报告; 5、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6、企业生产产品的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的说明; 7、医疗器械说明书、提交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示管理规定; 8、注册产品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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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完整资料后,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后,办理受理登记。对企业上报材料内容按要求进行审查,由经办人提出审查意见,科室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局主管领导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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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项目审批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对不予注册的应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申请单位补充资料或澄清问题,等候时间不包括在注册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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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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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
029-33176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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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29-331765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