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繁 体
用户名:
@
密码:
 
 
推荐信息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仓...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法...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经...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质...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注...
· 《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
热点信息
   
· 陕西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实施细则
· 陕西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质...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经...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注...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仓...
·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
·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初审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
 当前位置: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及公开指南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业务事项 >>
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变更
2008-08-12 17:10:41     浏览次数:5
文字 〖

事项名称

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变更

受理机构

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

日常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秦皇路3

联系方式

029-33176525

内容概述

本市行政区域内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注册。

政策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

表格下载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区下载申请表

申办条件

企业应向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并填写《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申请表》;

申报材料

1、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申请变更时提交复印件,领取变更后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时交回原件);

2、新的营业执照;

3、生产企业关于变更情况的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4、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办事流程

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完整资料后,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后,办理受理登记。对企业上报材料内容按要求进行审查,由经办人提出审查意见,科室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局主管领导审定。

办理时限

项目审批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变更的决定。对不予变更的应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申请单位补充资料或澄清问题,等候时间不包括在变更时限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服务

029-33176525

投诉电话

029-33176517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邮件服务 | 意见建议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联系电话:029-33210688 传真:029-33210562
主办:咸阳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咸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陕ICP备05011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