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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初审
2008-08-12 17:34:49     浏览次数:23
文字 〖

事项名称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初审

受理机构

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

日常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秦皇路3

联系方式

029-33176526

内容概述

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受理初审。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四条)

2、《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第十三条至二十三条)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药品生产许可证

申报材料

1《药品生产企业资料变更申请表》并附电子版申请文件;(下载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

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拟变更事项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变更事项涉及的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变更事项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4、拟变更事项涉及的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5、拟变更事项涉及的厂区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6、拟变更事项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无洁净要求的除外);

7、拟变更事项涉及主要生产品种的质量标准及依据;

8、拟变更事项涉及的生产剂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9、拟变更事项涉及的主要设备及系统验证概况;生产和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0、拟变更事项涉及的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1、拟变更事项涉及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2、拟变更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提交拟变更的企业负责人的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13、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4、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15、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办事流程

1、拟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的生产企业,应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填写《资料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单位(人)《补正资料通知书》;

3、需进行现场核查的,由市局通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4、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由市局经办人在初审意见表中填写初审意见,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局领导审签,由经办人统一编号后上报省药监局。

办理时限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正式受理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工作。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服务

029-33176526

投诉电话

029-3317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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