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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2008-08-12 17:37:50     浏览次数:3
文字 〖

事项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受理机构

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药品市场监督科

联系方式

029-33176524

内容概述

《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政策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6号)

标准规范

1、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2、申请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报受理审查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申办条件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在咸阳日报登载遗失声明,并填写《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办登记审批表,提供登载声明原件,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补办申请,说明补办正本(副本)及补办原因;

2、《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办登记审批表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盖本企业印章)

4、提供登载声明原件

办事流程

材料齐全——科室受理——审批——予以办理。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0元工本费

咨询服务

029-33176524

投诉电话

029-3317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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