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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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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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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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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药品市场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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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29-33176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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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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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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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1、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2、申请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报受理审查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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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在咸阳日报登载遗失声明,并填写《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办登记审批表,提供登载声明原件,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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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补办申请,说明补办正本(副本)及补办原因; 2、《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办登记审批表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盖本企业印章); 4、提供登载声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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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材料齐全——科室受理——审批——予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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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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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0元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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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
029-33176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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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29-331765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