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繁 体
用户名:
@
密码:
 
 
推荐信息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仓...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法...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经...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质...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注...
· 《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
热点信息
   
· 陕西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实施细则
· 陕西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质...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经...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注...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仓...
·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
·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初审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
 当前位置: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及公开指南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业务事项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质量负责人变更
2008-08-12 17:41:14     浏览次数:54
文字 〖

事项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质量负责人变更

受理机构

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药品市场监督科

联系方式

029-33176524

内容概述

 

政策依据

陕西省《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管理办法

标准规范

1、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2、申请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报受理审查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申办条件

1、新任命(聘请)的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2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士(含)以上技术职称;乡(镇)、村所在地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可为药士(含)或中专以上药学(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备注: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相关)专业的学历;乡(镇)、村所在地企业应具有药士(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相关)专业学历。

3、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市(区)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企业质量负责人和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企业质量负责人和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从药禁忌症。

申报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项目及变更原因;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盖本企业印章)

4有隶属单位的企业必须出具隶属单位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5企业有关人事任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6拟任命(聘请)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办事流程

材料齐全——科室受理——审批——予以办理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工本费10

咨询服务

029-33176524

投诉电话

029-33176524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邮件服务 | 意见建议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联系电话:029-33210688 传真:029-33210562
主办:咸阳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咸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陕ICP备05011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