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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质量负责人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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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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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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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药品市场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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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29-33176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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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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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陕西省《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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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1、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2、申请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报受理审查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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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1、新任命(聘请)的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2、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士(含)以上技术职称;乡(镇)、村所在地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可为药士(含)或中专以上药学(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备注: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相关)专业的学历;乡(镇)、村所在地企业应具有药士(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相关)专业学历。 3、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市(区)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企业质量负责人和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企业质量负责人和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从药禁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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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项目及变更原因;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盖本企业印章); 4、有隶属单位的企业必须出具隶属单位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5、企业有关人事任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6、拟任命(聘请)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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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材料齐全——科室受理——审批——予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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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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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工本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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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
029-33176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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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29-331765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