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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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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咸阳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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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 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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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咸阳市水利局建管科(渭阳东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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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29—38135022 029—38135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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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新建、改建和续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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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水利部水建管〔2006〕144号《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水利厅陕水建发〔2006〕39号《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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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中央参与投资(2亿元以下)的地方项目中,以地方投资为主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中央补助地方项目和一般地方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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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1、项目法人已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管理机构成员已到位; 2、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供图协议,且施工详图设计可满足主体工程三个月施工需要; 3、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已确定,工程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4、质量与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并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5、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已经确定,施工、监理合同已经签订,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6、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工作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7、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能够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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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工程概况; 2、项目法人的机构和人员情况; 3、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情况;供图协议签订及施工详图供图情况;4、投资落实和资金到位情况; 5、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 6、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招标和合同签订情况; 7、征地移民工作完成情况; 8、施工准备完成情况和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情况; (九)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十)附录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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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逐级上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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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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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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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
市水利局建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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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29—38135022 029— 38135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