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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
2008-08-13 15:31:54     浏览次数:12
文字 〖

事项名称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

受理机构

咸阳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总站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办理地点

咸阳市滨河路2号咸阳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总站  

联系方式

电话:029-38135300   邮箱: shuibaojiandu@163.com

内容概述

凡从事生产建设、开发和其它非水土保持建设活动,损坏原地貌、植被或水土保持设施而使原有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者丧失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收费标准交纳水土流失补偿费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陕西省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计征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六条。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1、侵占或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按当年恢复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实际费用征收;

2、损坏地貌、植被的,按0.2-0.5元/m2标准征收。

咨询服务

029-38135300

投诉电话

0293813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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