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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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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咸阳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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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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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咸阳市秦都区滨河路2号咸阳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总站 (7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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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029-38135300 邮箱: shuibaojiandu@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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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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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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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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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凡征占土地面积在1公顷(或防治责任范围在20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或弃土弃渣)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只须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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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提交书面申请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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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申请——组织审查(技术评审)——作出审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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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应自受理申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于特殊性质或者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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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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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
029-3813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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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29-38135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