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繁 体
用户名:
@
密码:
 
 
推荐信息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
· 非因公受伤因病职工合同期满...
· 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 集体合同审查
· 节日(假期)工作待遇
· 举办职业供需洽谈会审批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
· 企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 企业职工工伤认定
· 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的审核
热点信息
   
· 再就业优惠证查询
· 再就业优惠证办理
· 咸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 正常退休的办理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
·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
· 因病提前退休的办理
· 新办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办理指南
 当前位置: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及公开指南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业务事项 >>
咸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2008-08-13 17:53:14     浏览次数:180
文字 〖
事项名称
咸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受理机构
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
办公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正常办公时间
办理地点
市政府十楼17号
联系方式
029——33210855
内容概述
一类工资区:秦都(高薪区)区和渭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兴平市、三原县、泾阳县、彬县、礼泉县、武功县和乾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2元/小时。三类工资区:永寿县、淳化县、旬邑县和长武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小时。
政策依据
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1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全市从2008年元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标准规范
保证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029——33210855
投诉电话
029——33210247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邮件服务 | 意见建议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联系电话:029-33210688 传真:029-33210562
主办:咸阳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咸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陕ICP备05011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