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咸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
|
受理机构
|
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
|
|
办公时间
|
每周一到周五 正常办公时间
|
|
办理地点
|
市政府十楼17号
|
|
联系方式
|
029——33210855
|
|
内容概述
|
一类工资区:秦都(高薪区)区和渭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兴平市、三原县、泾阳县、彬县、礼泉县、武功县和乾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2元/小时。三类工资区:永寿县、淳化县、旬邑县和长武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小时。
|
|
政策依据
|
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1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全市从2008年元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
|
标准规范
|
保证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
申办条件
|
|
|
申报材料
|
|
|
办事流程
|
|
|
办理时限
|
|
|
收费标准
|
|
|
咨询服务
|
029——33210855
|
|
投诉电话
|
029——332102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