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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审批
2008-08-14 15:34:48     浏览次数:26
文字 〖

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审批

受理机构

市卫生局医政科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全年);14001800101日至次年430日);1430180051日至730日);1530180071日至930日)

办理地点

咸阳市玉泉路防洪渠十字北300米路东

联系方式

029-33550819

内容概述

见附件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护士条例》、《护士职业注册管理办法》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
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并轨后)。

申报材料

提供资料:(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所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一)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
、《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
、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
、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
    4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
、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6
、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除外)、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8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2
9
、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的毕业生,持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10、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职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再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
、《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
、《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3
、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4
、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
    5
、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护士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并提交发证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结果证明。

办事流程

注册程序:
   
(一)首次注册程序
   
统计领表——准备材料——单位复核——录入信息——交表送审——注册机关初审——上级主管部门再审——发证机关终审发证
   
(二)再次注册程序
   
统计领表——单位初审——录入信息——注册机关再审并注册、

办理时限

注册时限:
   
首次注册:每年的《护士执业证书》发放和首次注册工作必须在卫生部公布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后两个月内完成。
   
再次注册:必须在注册年1130日前完成。
    
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审核不合格者,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投诉电话

3355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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