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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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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业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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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时间,早8:30-12:00, 下午2:00-6:00, (夏季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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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
渭阳中路6号市政府西2楼2-11号 邮编:7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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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33210875,传真:3321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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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对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片进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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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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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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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1、拟拍摄的电影电视片已经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2、拍摄内容不违背我国宗教法规、政策和该宗教的仪轨;3、宗教活动场所定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4、不影响信教群众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5、不违反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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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申请人应当先征得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同意,并提供下列材料:1、到宗教活动场所拍摄电影、电视片申请表;2、省级电视台、电影制片厂或省级政府影视管理部门介绍信;3、影视片完整剧本和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分镜头剧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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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县民宗局上报市民宗局→市民宗局业务科初审→主管局长复审→局务会研究→局长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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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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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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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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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监察室 地址:渭阳中路6号市政府西楼2-11号,电话:3321087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