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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2008-08-14 17:20:52     浏览次数:5
文字 〖
事项名称
非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受理机构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办理地点
咸阳市政务大厅
联系方式
33231062 333276426
内容概述
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法规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
4、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同一主管部门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划转可不提交);
5、企业法人《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6、企业法人章程(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7、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更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企业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公司的,企业应按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
处理流程
受理——审查——核准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33231062 333276426
投诉电话
33231062 33327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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