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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登记
2008-08-15 10:03:34     浏览次数:9
文字 〖

事项名称

采矿权登记

受理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办理地点

咸阳市玉泉西路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

029-33550622

内容概述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申请采矿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事流程

1、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2、采矿权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3、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4、①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依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②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5、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以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收费服务

200~500

咨询电话

029-33550622

投诉电话

029-335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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