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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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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咸阳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发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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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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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咸阳市体育场什字政务大厅土地登记发证处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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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29-33236405;029-33550676;029-33550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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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确认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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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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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土地登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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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1、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可申请办理; 2、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申请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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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土地登记申请(书面申请); 2、土地权属来源(批文原件); 3、规划许可证 (审查原件留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留专用复印件); 5、法人证书原件(审查原件留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审查原件留复印件); 7、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审查原件留复印件); 8、宗地图及测量成果原件(3份); 9、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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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市政务大厅登记申报—形式审查—受理登记—权属审核—公告—审核报批--注册登记—收费—颁发证书—登记文件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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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公告后无异议,5个工作日内完成; 2、资料不合格或存在争议,时间计算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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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服务 |
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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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29-33236405;029-33550676;029-33550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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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29-3355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