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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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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咸阳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发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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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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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咸阳市体育场什字政务大厅土地登记发证处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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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29-33236405;029-33550676;029-33550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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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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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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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土地登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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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都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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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土地登记申请(书面申请); 2、土地权属来源(批文原件或土地证书原件); 3、规划许可证原件(审查原件留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留专用复印件); 5、法人证书原件(审查原件留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审查原件留复印件); 7、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审查原件留复印件); 、宗地图及测量成果原件(3份); 9、出让合同原件及出让金发票; 10、有关税费的交纳凭证; 11、成交确认书原件(审查原件留复印件); 12、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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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市政务大厅登记申报—形式审查—受理登记—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公告—审核报批--注册登记—收费—颁发证书—登记文件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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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公告后无异议,5个工作日内完成; 2、资料不合格或存在争议,时间计算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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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服务 |
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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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29-33236405;029-33550676;029-33550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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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29-3355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