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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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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咸阳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发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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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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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咸阳市体育场什字政务大厅土地登记发证处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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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29-33236405;029-33550676;029-33550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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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地新确认的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指国家根据地需要,将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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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1]44号《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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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土地登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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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可申请办理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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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土地登记申请(书面申请); 2、土地权属来源(批文原件或土地证书); 3、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 4、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国土部或省国土厅批准文件; 5、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材料; 6、《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受权书》; 7、建设用地批准书; 8、营业执照原件(留专用复印件); 9、法人证书原件(审查原件留复印件); 10、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审查原件留复印件); 11、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审查原件留复印件); 12、宗地图及测量成果原件(3份); 13、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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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市政务大厅登记申报—形式审查—受理登记—审核报批--注册登记—收费—颁发证书—登记文件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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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资料完整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2、资料不合格或存在争议,时间计算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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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服务 |
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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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29-33236405;029-33550676;029-33550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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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29-3355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