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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交通工程)延期立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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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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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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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渭阳西路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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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29—33576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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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因特殊原因未能开工或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而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必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开工或者取得施工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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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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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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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1、申请者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私人申请管线者为个人; 2、有效的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所提供的图件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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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 2、法人委托书; 3、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4、其它有关资料; 5、计划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核实后,留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6、审定实际施工图纸一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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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建设单位报建--现场踏勘、提规划设计条件--局业务例会研究方案--设计方案批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副本--验线合格后,换取规划许可证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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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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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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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
029—33576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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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29—3357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