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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的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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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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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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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
咸阳市沈兴南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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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29-33573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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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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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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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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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1、不会造成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 2、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禁捕期间,不批准核发狩猎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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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
1、填写《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申请表》; 2、 单位申请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个人申请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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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县级林业局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2、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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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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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陕林护发〔1994〕3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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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
029-33573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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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29-33572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