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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2008-08-15 16:20:19     浏览次数:14
文字 〖

事项名称

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受理机构

市林业局动管站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办公地点

咸阳市沈兴南路3

联系方式

029-33576625

内容概况

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

政策依据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申办材料

(一)申请者向所在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报告。

(二)提交拟办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饲养场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填写《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四)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饲养场法人的身份证明及照片5

2、饲养场场地证明

3、饲养场资金证明

4、饲养场拟聘任的兽医师资格证书

5、饲养场场地的平面示意图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申请者。各县区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申请者的申办报件(一式三份)现场审查后,上报市林业局审批。

办事流程

申请者按申办报件要求打印申请报告,报所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进行初审,经实地考察,同意后,报市林业局,经实地考察,审核同意后,报省林业厅审批或审核。省林业厅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评审,经审核同意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饲养场,下文批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饲养场,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省林业厅、省物价局、陕林护发(1994301号规定,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工本费10元;资源管理费按实物价值的5%向供货方收取;需要猎捕野生种源的,按原物种的规定标准收取资源管理费。资源管理费逾期不交纳的,另按日5‰追缴的滞纳金。

咨询服务

029-33576625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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