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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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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商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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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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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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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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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日09时至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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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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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申请受理大厅(渭阳西路53 号);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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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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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880679(市局出入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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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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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澳商务单位备案审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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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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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公境港[2006]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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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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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单位申请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办法和审批条件暂行管理规定》(咸公境[20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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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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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年度纳税5—2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30-120万美元,或减免税注册资本50—200万人民币,营业执照持有人可申办3个月多次签注;
2、上年度纳税2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创汇120万美元以上,减免税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以上,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单位负责人及部门经理可申办1年多次签注;主要业务人员可申办3个月多次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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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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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商务备案单位申请表》;
2、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填写完整的《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人员名单》;
4、提交地税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年审免);
5、提交企业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6、税务部门、银行或外经贸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总纳税或创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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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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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申请及变更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纳税600万或创汇3600万(美)元以上,可选择向市、区(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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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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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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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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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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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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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88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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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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