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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商务备案)
2008-08-19 09:57:29     浏览次数:57
文字 〖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商务备案)
受理机构
咸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公室)。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09时至17时
办理地点
咸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申请受理大厅(渭阳西路53 号);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公室)。
联系方式
029-33880679(市局出入境管理处)
内容概述
赴港澳商务单位备案审批(试行)
政策依据
公安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公境港[2006]412号)
标准规范
咸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单位申请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办法和审批条件暂行管理规定》(咸公境[2006]1号)
申办条件
1、上年度纳税5—2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30-120万美元,或减免税注册资本50—200万人民币,营业执照持有人可申办3个月多次签注;
2、上年度纳税2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创汇120万美元以上,减免税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以上,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单位负责人及部门经理可申办1年多次签注;主要业务人员可申办3个月多次签注;
申报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商务备案单位申请表》;
2、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填写完整的《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人员名单》;
4、提交地税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年审免);
5、提交企业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6、税务部门、银行或外经贸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总纳税或创汇证明
办事流程
所有申请及变更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纳税600万或创汇3600万(美)元以上,可选择向市、区(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服务
029-33880679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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