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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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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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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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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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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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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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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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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大队(渭阳西路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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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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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8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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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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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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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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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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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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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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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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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剧毒化学品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治安管理的其他条件。
《管理办法》第五、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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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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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
2、购买单位出具的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证明材料;
3、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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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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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临时性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公安县(分)局治安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的民警当场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以本公安机关的名义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公安县(分)局向申请人颁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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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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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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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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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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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8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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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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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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