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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办理
2008-08-19 11:12:48     浏览次数:7
文字 〖
事项名称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办理
受理机构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大队(渭阳西路53号)
联系方式
33880661
内容概述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办理
政策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标准规范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办条件
购买剧毒化学品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治安管理的其他条件。
《管理办法》第五、六条
申报材料
1、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
2、购买单位出具的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证明材料;
3、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事流程
需要临时性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公安县(分)局治安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的民警当场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以本公安机关的名义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公安县(分)局向申请人颁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33880661
投诉电话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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