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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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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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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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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流通改革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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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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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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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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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育北路5号市商务局办公大楼3楼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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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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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21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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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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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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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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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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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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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5、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6、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按省商务厅规定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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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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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文件;
2、油库、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7、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
8、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点)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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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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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拟办企业向属地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初审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流通改革发展科复审——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定签发——报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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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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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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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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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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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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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21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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